公司发工装,到底计入福利费,还是计入劳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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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企业会给员工发放工作服,有的企业要求必须统一着装,有的企业则比较随意,只要求在特殊场合统一着装。就是这个工装的入账和抵扣问题,却让人很多会计人头大,今天我们就简单给大家聊一下。

通常来讲,那种给生产工人发放的工作服,处理方式比较明确:属于劳动保护用品,计入劳动保护费进行会计核算。这种衣服大概是下图这样的:

当然不同的工种,对应的样式和材质可能不一样。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:这种衣服耐磨、防油,能给劳动者一定的保护或防护作用。并且,这种衣服一般都是企业统一定制并发给车间工人统一着装的。

这种情况下的工作服,在增值税上,取得了专票之后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。企业所得税上,属于企业经营支出的合理费用,取得了合法凭证后,允许全额税前扣除。

但是另外一种工作服就不太一样了:比如办公室的行政、销售等岗位,公司可能也会为了统一形象而给他们专门定制工作服。这种衣服并没有采用特殊的材质,也没有特殊的防护功能,就跟大家平常自己买的衣服查不多。

这样的衣服,除了工作,我们平时穿出去也没有什么问题。也因此,很多人认为这种服装应该属于一种集体福利。

甚至还有企业因为这个被税务局检查,并认定为属于集体福利,抵扣的进项税需要转出,然后补缴增值税,企业所得税也不能全额扣除,只能按福利费标准扣除,补缴企业所得税。

对于企业而言,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,则需要跟税务局沟通并说明白:这个服装不属于福利,而是跟电脑、办公桌等一样属于员工工作的必需品。

相应的证据可能还要包括:

1、这些衣服属于统一定制,并且印有公司的标志。

2、这些衣服属于统一发放,公司的相关制度明确要求: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着。

3、公司相关的制度能够侧面证明,这些衣服的所有权属于公司,员工没有权利私自对工装进行处置,比如损毁需要补钱进行更换,离职后需要交回工作服等等。

诸如此类,如果这些证据摆在税务局面前,一般最后都会被认可的。毕竟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他们也穿工作服。之所以重点查这个,是因为税务局怕企业用这样的方式变相给员工发福利。

另外,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,其实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4号中已明确了具体执行口径:

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,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,根据《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。

大家需要格外注意的点是:统一制作,统一着装。并且,在制度上、流程上做得要规范一些。

那么,这种工作服既不属于劳保用品,也不属于福利,那么该计入什么呢?一般而言,这种工作服本质上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,根据具体的性质计入办公费就可以,或者单独增加个费用明细:工装费也行。

不知道这样,大家是否都能明白了呢?如果有不同的想法,欢迎大家一起讨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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